大连市体育局 赛事信息 自行车竞赛规则(11)
H.赛道上的行为
1、比赛当天只有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才能被允许在赛道上进行骑行或练习。
2、总裁判长有最终裁决权,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总裁判长有权力为了比赛的安全或是因为某些人违背了比赛规则,对参赛者、参赛者父母、观众或是运动队领队进行惩罚。
3、如果在比赛未结束前,官员停止了比赛,则进行比赛的运动员必须马上返回出发线等候进一步指示。
4、将使用吹号或其他可听装置来示意比赛重新开始。只有当总裁判长认为比赛的进程受到了观众、牲畜或外界其他紧急情况的影响时,才能够重新开始MOTO、资格赛或是决赛。
5、如果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摔倒或因为自行车故障被迫停止比赛,他的首要责任应是马上使自己和自行车离开赛道,以使给其他运动员造成的障碍减至最小。如果运动员在摔倒后不能或没有站起来,则只有急救人员才能够移动他,或经过持证医生的许可才能够对其进行移动。
6、在比赛中离开赛道的任何运动员,无论情况如何,必须在最近的安全地点重新进入赛道。他不应阻碍其他运动员的进程或是走近路而获利。任何在赛程中超近路并获利的运动员将由总裁判长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给予处罚。
7、任何运动员不得有意令自己身体的任一部分或自行车的任一部分与另一名运动员的身体部分或自行车的部分有所接触以阻碍对方的进程,以便超过对方或使另一名运动员超过对方。总裁判长将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对这一犯规进行处罚。
8、在比赛中领先的运动员有权力选择他骑行的赛道及拐弯处的赛道。然而,在比赛的最后一个直线部分,领先的运动员不能故意阻碍其他运动员从后面超过。总裁判长将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对这一犯规进行处罚。
9、绝对禁止团队骑行或是帮助其他的参赛者获得一个更好的比赛名次。总裁判长将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对这一犯规进行处罚。
10、运动队的领队、运动员的父母或是运动员团体中的其他成员不应为了自己团队或队员的利益,干扰比赛的进行。总裁判长将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对这一犯规进行处罚。
11、运动员在比赛结束穿过终点后,应到达比赛终点杆标识区并站在与其比赛名次相应的号码杆旁边。每个运动员应站在其相应的位置,直到比赛官员叫其离开。但如果比赛终点线处使用了摄像装置,则可以不按照以上的规则。
I.终点-当运动员的前车轮轮胎触及了终点线前沿处树立的垂直板时,则该运动员以完成了比赛。
XI
比赛装备
A.检查
1、在正式练习开始前或是在比赛或赛事开始前,运动员须将其自行车、头盔及服装交给比赛的检查员进行检查以确定这些装备是否符合该规则的规定。国际自盟不必对那些进行检查的并与赛道相配的自行车、服装、安全设备或其他装备公开或陈述它的观点。
2、任何运动员的装备只要检查员或是比赛官员认为不够安全,无论它是否符合该规则的具体规定,都将被禁止在赛道上出现。
3、如果运动员不按照检查员或是比赛裁判关于其装备的所有指示时,则该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B.服装和安全装备
1、运动员在赛道上进行骑行时,必须穿着以下装备:
a.包住整个面部或是不包住面部的头盔;不包住面部的头盔必须配有嘴部保护装置。
b.袖子长至运动员手腕处的长袖衣衫。
c.裤腿在脚腕处收紧合体的长裤。不允许穿短裤。
d.完全能包住运动员手指头的五指手套。
e.无论跑道表面是木制还是水泥的,运动员均须佩带护肘或“滑垫”。运动员应在需要佩带这些装备的比赛之前意识到使用这些装备的必要性。
f.每一名参加世界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的运动员必须穿着与其队友相同的国家小轮车骑行服。唯一允许的不同之处是骑行服上的广告。无论运动员在赛道上进行比赛、出席颁奖仪式、出席新闻发布会、接受电视采访、进行拍照,还是在比赛中的其他重大场合(这些场合都需要运动员对媒体和外部世界有一个良好的展示形象),运动员都必须穿着国家骑行服。
每一个国家协会应在每一年的不迟于12月1日,向国际自盟提交一个其国家小轮车骑行服(颜色和样式)的式样,并且这一骑行服的式样在接下来一个赛季年中应保持不变,不得进行更改。
在向国际自盟提交的骑行服的基本设计中,可以允许有以下区域的广告:
1、在衣衫的前部和背部,有一个高度不超过10厘米、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长方形。
2、在肩部和袖子区域:一条高度不超过5厘米的条状区。
3、在衣衫侧面:宽度不超过9厘米的纵条。
4、衣衫制造商的标识只能在每一件衣衫上出现一次,并且最大尺寸为25平方厘米(5厘米×5厘米)。
在洲际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和/或常规的国际小轮车赛事中,选手应按照上述国际自盟的规定穿着国家队小轮车骑行服。是否必须在洲际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中穿着国家队服,应由赛事主办国决定。
2.建议选手在场地上骑行时佩带以下装备:
a.由精斜纹棉布或其他耐磨损的材料制成的裤子。
B.软底、灵活性强的鞋。
C.自行车
1. 所有参赛车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标准级赛事中使用车辆的车轮直径应为20”。巡航级(重量级)赛事中使用车辆的车轮直径应介于57cm(22.5”)和26”之间。
b. 车轮直径为20”的自行车只能用于标准级赛事中,重量级自行车只能用于重量级赛事中。
c. 车架必须足够结实以满足BMX竟速的要求,避免由于车架的裂缝、弯折和焊接的原因而产生失误。
d. 链盒,侧支架(车踢),挡泥板,片状金属附件如水壶、碟形螺母,多余的焊接或机械加速装置如链条保护接线片,反光镜或其他尖利的突出物等均不得使用。
e. 车轮的轴不得突出于轴皮螺母5mm以上。
f. 所有原件,附件和其他零件必须牢固的安装在车上。
2. 车把
a. 在标准级和重量级赛事中,车把的最大宽度均应为74cm(29”)。
b. 在标准级和重量级赛事中,车把的最大高度均为30cm(12”)。
c. 必须使用把套且把套需完全覆盖车把末端。
d. 有裂缝或弯折的车把不得使用。
3. 前叉套件
a. 在不进行绑定和特殊表演的情况下前叉必须可以顺利的转动。
b. 如果把立管上无最大高度刻度,则把立管的安装不得高于前叉套件锁定螺丝5cm(或按制造商要求)。
4. 车轮
a. 除在4b中的要求外,在标准级赛事中所使用的车辆必须配备直径为20”的车轮,重量级赛事中使用车辆的车轮直径应介于57cm(22.5”)和26”之间。
b. 6岁和6岁以下选手的自行车可使用直径小于20英寸的车轮。
c. 车轮必须配齐车条使轴皮和车圈完好的连接。车条的松紧度要适当,轴皮须调至适合骑行。
d. 车胎必须为一体结构,并应保证车胎表面与场地地面的摩擦。
e. 车胎需充足气以确保比赛条件下的安全骑行。
f. 不可使用拉杆式轴皮。但若将拉杆扳手用金属线缠绕在被锁定位置时,则可使用。
5. 闸
a. 所有参赛车轴均须使用有效的后闸,后闸可为线闸(手制动)或胀闸(倒刹车式/脚制动)
b. 线闸的闸臂必须安全地锚定在车架上,通过按压来制动。闸上不允许使用附件、焊接或额外的拉线。
c. 后闸线必须安全的贴合在车架上。
d. 可安装前闸,但不做要求。
e. 闸把的末端需为圆端或被覆盖以防止意外损伤。
f. 所有外露的线或条必须使用封线帽,焊接或覆盖以防止磨损。
6. 车座
a. 车座及车座支架需使用硬度足够的材料保证不被座管穿透。
b. 座管夹子将座管与车架主管安全的连接。座管夹的固定螺丝不得长于夹子5mm.
7. 曲柄、脚蹬、传动系统
a. 单片、双片、三片曲柄均可使用。曲柄臂长度不限,不影响踏蹬和地面即可。
b. 需调节中轴轴承以保证曲柄旋转顺畅。
c. 脚蹬需安全的装在曲柄臂上,调节至合适的位置防止脚蹬本身摩擦脚蹬轴。脚蹬轴必须足够结实且能满足比赛的要求。脚蹬板上的齿应为突出的并可为选手的鞋提供足够的摩擦,且有一定光滑度防止磨损,不可使用脚套或皮条。可使用互锁或脚蹬鞋壳。使用脚蹬时,选手需按赛事中官员的要求展示可自由上下的能力。
d. 可使用飞轮。
8. 安全衬垫 需使用下述安全衬垫,每个至少1cm厚:
a. 把(横向)衬垫。
b. 车架横管衬垫。
c. 把立管(连接车把和前叉)衬垫。
9. 号码牌
a. 每台参赛车辆均需在车把前系上号码牌。号码牌的上边缘不得高于横把的安全衬垫。
b. 号码牌由塑料或其他类似的材料制成,高20-25cm,宽25-30cm。
c. 选手必须使用符合其所参加赛事规定的号码牌:
锦标赛
男子精英,女子精英 - 黄版黑字
男子青年,女子青年 - 黑板白字
巡航(重量)级精英,巡航(重量)级青年 - 红扳白字
挑战赛
男子 - 白板黑字
女子 - 蓝板白字
重量级 - 红板白字
d. 在所有UCI批准的BMX赛事中,选手需展示自己分配到的号码,分配方法按照(附件6)中规则设定。未正确展示号码的选手不计成绩。
e. 号码牌上的号码至少80mm高,号码线的宽度至少10mm。
f. 号码牌上作为号码背景的区域在整个比赛期间不得画上标记、粘贴物或其他妨碍辨认号码的东西。
PART C XII 处罚
A. 总裁判长可以对任何犯规的选手进行处罚:
1. 警告 – 选手犯规将被给予警告。选手得到的第一次警告为口头警告,如在当天因同样的原因或其他犯规再次被警告,则该选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 排名变更 – 可以将两个选手的实际排名进行交换而计分。这种处罚的唯一例外是BMX世界杯系列赛,关于此处罚的规定详见“附4,B段”。
3. 选手在MOTO赛中排名在最后 – 无论选手的实际成绩如何,选手在排名中都将被排在最后一位。这种处罚的唯一例外是BMX世界杯系列赛,关于此处罚的规定详见“附4,B段”。
4. 取消参赛资格 – 选手被取消参赛资格,并可禁止其参加此赛事的其他赛段或其他赛事的比赛。
5. 该比赛地点终生禁赛 – 如选手违反本规则的规定,主裁判员有权判定选手在该比赛地点终生禁赛。
B. UCI的BMX委员会是唯一有资格对参加UCI批准的BMX赛事的犯规选手处以任意时限的禁赛或永久禁赛的机构。以下犯规将被中止比赛:
1. 使用他人姓名参加比赛。
2. 为了在比赛中得到不当利益,报名时使用不准确的年龄、级别或其他因素。
3. 与其他选手合谋提前决定比赛结果。
4. 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或接受贿赂,接受或向他人提供影响比赛结果的其他动机,包括BMX赛事中的选手、裁判员、官员、观众和其他人员。
5. 不遵守竞赛规则任意进入场地或骑行。
6. 使用检查后被警告不符合比赛规定的车辆。
7. 无论是否有具体的情节,参与不公平的竞赛,行为不当而对BMX运动产生影响。
8. 使用UCI禁止的违例药品。
C. 在BMX各赛事中,参赛选手对其亲属、队务人员和其他队内相关人员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比赛裁判和赛道指挥人员的判断,任何上述人员的不当行为都可能导致选手被取消比赛资格或被中止比赛,并将该选手带离比赛场地。
国际自行车运动联盟(UCI)规则
第五部分 小轮车(BMX)规则手册
部分A
本规则手册的部分A给出了手册部分B和C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和缩写,这些术语具有特殊的意义。
Ⅰ
定义
挑战,挑战水平--除精英和青少年水平级别以外的比赛级别。
锦标赛,锦标赛水平--精英和青少年水平的比赛级别。
委员会,国际自盟BMX委员会--国际自行车运动联盟小轮车委员会。
会议,国际自盟BMX会议--国际自行车运动联盟每年一度的小轮车会议。
赛事--为确定注册选手参加的比赛中每个级别或混合级别的所有获胜者所必需的比赛系列。
决赛--一个组别中比赛的最后一轮,在这个组别中,注册的运动员比被允许同时在跑道上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要多。
内场地--由跑道周边栅栏围起的整个区域。
成员组织---小轮车批准团体,它在国际自行车运动联盟中有一个较好的位置。
MOTO--在最初三轮比赛中进行的单一比赛。只有在进行完三轮这种比赛的后,才能决定运动员是否淘汰。
(无)有奖金级别--运动员能(不能)获得奖金的比赛级别。
资格赛--在MOTO赛之后、在决赛前进行的比赛,在每轮资格赛均将淘汰运动员。资格赛每轮次间的区别如下:
半决赛:决赛前的最后一轮比赛
四分之一决赛:决赛前的倒数第二轮比赛
八分之一决赛:决赛前的倒数第三轮比赛,等等。
比赛--正式组织的比赛,运动员不少于2人且不多于8人,他们将被给予以下机会:
4) 给出同一信号后从出发线出发;
5) 完成整个跑道从出发线到终点的比赛;
6) 正式记分员将记录并给出他们到达终点的顺序。
排名,国际自盟世界BMX运动排名--国际自行车运动联盟为男女精英级和青年级运动员进行的持续不断的小轮车运动的排名体系。
轮次—根据同样的尺度进行淘汰直至决赛的一系列比赛。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在该组均将获得参赛机会。这一系列比赛包括三场MOTO赛,每轮资格赛各一场比赛以及决赛一场比赛。
赛段—根据同样的尺度进行淘汰直至决赛的一系列比赛。三场MOTO赛中的每一场均包括一场单独的比赛。
商业队--由公司赞助的队伍。
国际自盟--国际自行车运动联盟
部分B
部分B中提出的规则,包括此规则手册的Ⅱ-Ⅸ部分,陈述了国际自盟及其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部分B中的规则不是想从国际自盟或是会员组织的角度建立起国际自盟任何一个会员组织的权利、义务等。国际自盟会员的所有组织应熟悉并遵守部分B的规则。
Ⅱ
小轮车运动会员资格
A.从整体上对全国范围内或区域范围内的小轮车赛事进行管理的组织,才能获得国际自盟的小轮车运动资格。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内只能有一个组织获得此资格。所有的会员组织必须:
1、作为一个国家性或地域性组织,需对其国家或地域的所有人开放。
2、是非赢利组织。
3、按照书面规则来运作小轮车运动的赛事,此规则不得与此手册中提出的国际自盟的规则相抵触。
4、保持令人满意的安全、保险和组织水平。
5、与其他会员组织合作以促进小轮车运动的提高。
6、协调赛事的日程,以避免与国际自盟批准的赛事相冲突。
B.国际自盟会员资格的申请需填写从国际自盟办公室获取的一些表格。另外,申请人可能还会被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包括:该组织的章程、法规、合作条款、赛事规则及会员统计等。
C.加入国际自盟,申请人必须同意完全地、毫无例外地执行国际自盟的规则、规章、条例和章程等。
D.对违反规则某项条款的任何一个会员组织或其行为不利于国际自盟或小轮车运动的会员组织,国际自盟小轮车运动协会会采取适当的纪律措施。这些纪律措施包括:
1、国际自盟对特定赛事或在一段时期内的拒绝批准或撤回批准。
2、损失的估计,惩罚或罚款。
Ⅲ
国际自盟批准的小轮车运动的赛事
A.国际自盟会在合适的情况下,对其会员组织举行的某些赛事给予批准。总的来说,这些赛事限定于:世界锦标赛/挑战赛、世界杯赛、洲际锦标赛/挑战赛及其他国际赛事。希望举办UCI批准赛事的会员组织需提前申请国际自盟的批准。申请需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并需交一定的费用、填写一些报告并符合国际自盟小轮车委员会时不时制订的一些其他要求。
B.举办国际自盟批准的小轮车赛事的每一个会员组织须:
1、完全遵照此手册中提出的所有规则。
2、小轮车世界锦标赛/挑战赛、世界杯赛或洲际锦标赛/挑战赛的申请需在分派年的6月1日前(含6月1日)提出,其他国际小轮车赛事的申请需在赛事举办日期前一年的7月15日前(含7月15日)提出。
超出上述最后期限后,如有会员组织希望提出申请,需在符合以下情况下,通过其洲际代表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来提出:
a.会员组织只能申请在国际小轮车运动赛事日程上有空缺的日期,并且不能与其所在洲的任何国家性比赛冲突。
b.在任何情况下,赛会不能不利于安排在申请日期前后的国际自行车运动联盟小轮车赛会。
c.成员协会将负责关于赛事的所有的宣传活动。国际自盟在收到比赛结果后,对其进行公布。
3、在比赛报名结束的三个工作日内,须向国际自盟办公室递交一份报名统计,并在报名结束30天内将所应缴纳的税汇寄到国际自盟。
税的多少将依据于实际在比赛中报名的人数,并且只适用与国际自盟小轮车规则手册中规定级别的比赛,对于特殊级别的比赛,如:公开级别,将没有税收。
4、安排参赛运动员所获的所有奖项、现金奖金、奖品奖杯(包括团队奖品奖杯)。
5、允许国际自盟在比赛赛场的内场地安置5个UCI横幅,每个横幅应符合传统的标准尺寸,即5×0.8米。组织者有责任保证这些横幅在比赛场地不被盗窃。如发生盗窃事情,横幅的费用将由组织者赔偿给国际自盟。
6、在赛事结束的14天内需向国际自盟递交一份比赛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比赛选手名单,并注明选手的国籍和他们参加的级别;
--比赛日程和成绩单;
--参加比赛的裁判员和官员花名册。
C.经国际自盟批准的小轮车国际赛事须确保:
1、就国际自盟小轮车世界锦标赛/挑战赛而言,除了主办组织以外,其他国际自盟会员组织不能或将不被批准在世锦赛/挑战赛的前7天内举办国家性的或世界性的小轮车比赛。
就国际自盟小轮车世界杯比赛而言,国际自盟会员组织不能或将不被批准在世界杯比赛期间举办国家性的或世界性的小轮车比赛。但是,可以允许主办组织在世界杯比赛的前后组织国家性的或世界性的小轮车比赛。
就国际自盟小轮车洲际锦标赛/挑战赛或国际自盟批准的其他国际性比赛而言,与主办国位于同一个大洲的国际自盟会员组织不能或将不被批准在洲际锦标赛/挑战赛或国际自盟批准的其他国际性比赛期间举办国际性小轮车锦标赛或世界性小轮车比赛。
2、不能遵守上述C.1规定的会员在违背规定的12个月内将不被国际自盟批准举行小轮车比赛。
3、国际自盟将在每个国际赛事日程的中公布国际自盟小轮车委员会的会议和新闻通讯。
D.希望参加国际自盟批准的小轮车赛事的运动员必须通过其国家协会进行提前注册报名。提前注册报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如果赛事是在7月的最后一个周末,则提前注册报名的最后期限是6月15日;如果赛事安排在其他时间,则提前注册报名的最后期限是比赛的前42天。
2、就小轮车世界杯比赛、洲际锦标赛/挑战赛或其他常规的世界性小轮车比赛而言,提前注册报名的最后期限是比赛开始的前21天。
3、在提前注册报名最后期限过后接受的初次报名,需被惩罚缴纳双倍的报名费。多收入的罚款归主办组织所有。而对于世界锦标赛/挑战赛而言,过了最后期限后则不接受任何报名。
Ⅳ
小轮车世界锦标赛/挑战赛规则
A.规则适用情况
这一部分规则补充和修正了本手册其他部分提出的规则并只适用于国际自盟的小轮车世锦赛/挑战赛。除了在该部分条款中进行的修改或提出的不合适外,本手册其他部分提出的所有条款仍对每个世锦赛/挑战赛有效。
B.目的
对国际自盟会员组织的所有够资格的自行车选手开放的世锦赛/挑战赛,须在每年的国际自盟赛事日程上列出,以便于建立一个国际自盟认可的不同级别的整体排名。
C.比赛场地
每年世锦赛/挑战赛的比赛场地须由国际自盟小轮车委员会按照工作和保证质量的标准,在比赛日期的至少提前三年进行确定。所确定的比赛场地须提交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的最后批准。同时,国际自盟小轮车委员会也须为每届世锦赛/挑战赛选定一个替换的比赛场地,以备在正式比赛场地不能使用时使用。
通常情况下,世锦赛/挑战赛的比赛场地应位于作为赛事主办组织的会员组织的国家或地域境内。
向国际自盟申请举办世界锦标赛/挑战赛,是对所有的国际自盟的成员组织开放的,这项申请须在分配年的6月1日前(含6月1日)提出。
D.主办组织的权利和责任
主办组织须对比赛组织的所有方面负责,不仅仅是本规则手册中提出的,还包括通常情况下与小轮车比赛赞助有关的各个方面。此外,主办组织还须:
1、有权利在世锦赛/挑战赛的前后7天,举办国际自盟批准的、与世锦赛/挑战赛有关的国际小轮车赛事。对于这些赛事的批准费仅是每项比赛350瑞士法郎,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400瑞士法郎。
2、不允许将国际自盟卷入与任何第三方的争执,不同意出于何种原因对国际自盟采取法律行为。
3、在申请举办世界锦标赛/挑战赛前,须向国际自盟付5000瑞士法郎的申办费。
并且同意由国际自盟保留世界锦标赛有奖金级别的参赛选手每人45瑞士法郎的报名费和世界锦标赛/挑战赛无奖金级别的参赛选手每人35瑞士法郎的报名费。
4、在世界锦标赛/挑战赛前的11月30日前,接受国际自盟代表对跑道及其他相关器材的检查。
5、承担与跑道检查及其他必须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前往主办国的旅费及世界锦标赛/挑战赛日程活动开始前的所有必须工作的费用。)
6、承担国际自盟小轮车委员会主席及参加世界锦标赛/挑战赛和国际自盟小轮车大会的国际自盟小轮车协调员的全部旅费及住宿开支。
7、提供足够的保险以保护赛事所有参加者的利益,包括运动员、裁判和官员,无一人例外。
8、组织、主办及承担与每年的国际自盟小轮车代表大会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适当的大会会议厅、国际自盟小轮车委员会全体委员及有关委员会会议地点的安排。
9、提供足够数量的合格的管理工作人员并为赛事总部提供足够数量的办公场所,以确保世界锦标赛/挑战赛能有序按时的进行。
10、指定一个主记分员和主检录员。
11、承担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挑战赛期间所有级别的足够数目的号码牌的所有费用,号码牌要符合第Ⅵ部分C.9的规定并将由国际自盟提供。
12、任何组织的标语、旗帜、徽标或其他图像标志物,其显著程度不能超过国际自盟的官方标示物。国际自盟的官方标示物应安置在锦标赛/挑战赛赛场或大会会场的显著位置,并且在有关锦标赛/挑战赛的所有宣传资料中都要有国际自盟的官方标示物。
13、在锦标赛/挑战赛日程的前7天,不允许在锦标赛/挑战赛的跑道上有任何比赛活动。
E.国际自盟的权利和职责
国际自盟应:
1、任命两名比赛裁判,其中一名是主裁判,另一名为主裁判助理;
2、任命一名主管理裁判;
3、将初次注册报名最后期限的任何更改情况通知给所有开展小轮车运动的国际自盟会员组织。
4、在6月15日初次注册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注册的运动员名单及其在世锦赛/挑战赛中欲参加的比赛级别表,提供给主办组织。
5、在6月15日初次注册报名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世锦赛/挑战赛期间未列入比赛的级别及因为运动员数目不够、不足以构成一个级别而进行合并的级别情况,提供给所有初次报名的会员组织。这份表格只能给予初次报名并且确实有其运动员参加相关比赛的会员组织。如果国际自盟在适当的日期前没能按时通知到会员组织,那么直接受到影响的运动员的旅费及住宿费将由国际自盟承担。任何予以考虑的要求,必须有有效文件作为证明,并且须通过受到影响的运动员的国家协会提出。
6、代表主办组织,向参加世界锦标赛/挑战赛奖金级别的每个运动员收取55瑞士法郎,无奖金级别的每位运动员收取40瑞士法郎,参赛的国家队和商业队分别为100瑞士法郎和150瑞士法郎。
收取的这些资金,作为国际自盟租用世界锦标赛/挑战赛的住宿和场所的保障,将在比赛结束后,寄交主办组织。但是,这些需要分发的资金须入帐后才可分发。分发给主办组织的资金要作到合算有利。
7、运动员注册的级别没有比赛或没有可供选择的合并级别的比赛的,报名费要退还给运动员。
8、直接把所有报名表寄至世界锦标赛/挑战赛的主管理裁判。
F.非主办组织的义务
除了主办组织外,其他国际自盟会员组织不能或得不到国际自盟的许可,在世界锦标赛/挑战赛期间或比赛前的7天内举行国家或国际小轮车比赛。
G.运动员的提前注册报名和级别分类
1、如第Ⅹ部分,A.3.段所规定:希望参加国际自盟小轮车世界锦标赛的运动员只能通过并得到代表其国家的国际自盟会员组织的支持方可注册报名。必须严格按照所有报名的期限,晚于报名期限的报名表不予以接受。所有比赛的报名费用和报名表必须寄往国际自盟的办公室。世界锦标赛/挑战赛提前注册须严格遵照以下条件:
a.锦标赛水平
在精英和青少年级别中,运动员可以没有限制的报名。
b.挑战赛水平
会员总数至少有1,000名注册小轮车运动员的每个国际自盟会员组织,在比赛安排的每个挑战级别中,可以被允许报名多达16名运动员。会员总数不足1,000名注册小轮车运动员的每个国际自盟会员组织,在比赛安排的每个挑战级别中,可以最多报8名运动员。
以上标准不包括在前一年世界小轮车挑战赛中进入决赛的运动员。
这些运动员可被放在按上述标准挑选的运动员的前面。
以上标准也不包括挑战赛男子19岁以上级别,这一级别运动员可以没有任何限制的报名。主办组织可以在每个有限制的级别中注册报名更多人数的运动员,最多数目为32名运动员。
每一个注册报名了运动员的会员组织必须任命一位国家队领队,他将在世界锦标赛/挑战赛期间代表其所有运动员的利益。除了国家队领队外,还须有几名领队助理,其人数可参考以下列表:
参赛运动员人数 允许的助理人数
1-50 1
51-100 2
101-150 3
151-200 4
201-250 5
251及以上 6
国家队领队或其指定的助理人员,在竞赛主任的批准下,有权利进入限制区域,以便履行其职责。
2、按照国际自盟规定,报名费如下:
-奖金级别,每名参赛运动员100瑞士法郎;
-非奖金级别,每名参赛运动员75瑞士法郎;
-每支参赛国家队100瑞士法郎;
-每支参赛商业队150瑞士法郎。
运动员的税,按第Ⅳ部分,D.3段的所列规定缴纳。
参赛队伍免于交税。
注:以上的运动员报名费仅适用于国外运动员,主办国可以被允许为其参赛运动员制定一个不同的报名收费标准。但是,所有运动员缴纳的税是相同的。
3、世界锦标赛/挑战赛的比赛级别按照第Ⅹ部分,B.2段中的规定执行。
在任何一个级别中,至少须有9名运动员进行了提前报名(在主办组织按上述第1段规定组成一个级别前)。如果未能到达这个最小数目,那么报名运动员将在上一级别中进行比赛,但是绝对不允许世锦赛水平的比赛级别与挑战赛比赛级别混合在一起,反之,也是一样。例外:如果在巡航组级别35-39,40-44,45及以上中,未能达到这个最少数目,则报名的运动员将在下一级别中进行比赛。在任何情况下,按照上述规则不能进行合并的规定级别,则该级别的比赛不能进行。
H.注册报名确认
在注册规定的日期,每一位国家队领队必须按照初次注册报名的运动员名单,确认每一名运动员是否到达比赛,确认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运动员是否到达比赛;
-修改运动员姓名的拼写错误;
-运动员参加比赛的级别;
-运动员的出生日期;
-运动员的自行车号码。
注:要求提供身份证明。
注册报名的确认必须在规定的练习日的第一天前完成。每个国家得到确认的运动员名单将在训练的第一天张贴出来。对确认运动员名单的修改必须由国家队领队在正式比赛的前一天不晚于17:00(5 P.M.)以前报道给主管理裁判。最后的运动员确认名单是构成正式MOTO 名单的基础部分。
I.活动日程安排
国际自盟世界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将安排在3天内进行。任何与国际自盟小轮车大会有关的会议不得安排在这3天中的任何一天进行。
原则上,世界锦标赛/挑战赛将安排在7月份的最后一个周末,只有在必须的情况下,特殊的情况可以就上述规则有所变化,但必须提请国际自盟小轮车运动委员会批准。
J.认可和奖励
1、国际自盟应授予参加世锦赛水平的每个比赛级别或年龄组的第一名获得者以“国际自盟世界小轮车冠军”的称号;并且授予参加挑战赛水平的每个比赛级别或年龄组的第一名获得者以“国际自盟世界小轮车挑战获胜者”的称号。这些称号只归国际自盟所有并且未经国际自盟事先同意,不能用于与产品签名相关的活动或者其他任何以商业为目的的活动。
国际自盟将给世锦赛和挑战赛每个比赛级别的前8名运动员颁发号码牌。除此之外,按照附录6中所规定的规则,国际自盟应给世锦赛每个比赛级别的前8名运动员分派世界锦标赛号码。获得世界锦标赛号码的运动员必须在第二年的比赛中,即经过国际自盟或国际自盟会员国批准的比赛中,使用这些号码来区别其身份及其自行车。
对于此规则,唯一例外的是小轮车世界杯比赛,在这项赛事中,比赛号码的分发是根据参赛者在世界小轮车运动最新排名中的名次来确定的。
2、国际自盟将给世锦赛水平的每个比赛级别或年龄组的第一名运动员授予世界小轮车运动冠军衫(彩虹衫),且每个比赛级别的前三名运动员将分别给授予金银铜牌。只有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才将被邀请到领奖台参加颁奖仪式。另外,还将宣读获得4-8名的运动员的姓名、国籍和比赛名次。颁奖仪式中的宣读至少应使用英语。
世界小轮车运动冠军衫的设计和穿着须符合以下规定:
1)世界小轮车冠军衫的设计,包括颜色和式样,归国际自盟所有。没有国际自盟的授权不得进行冠军衫的再生产。冠军衫的设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能被修改。
2)在官方仪式上颁发的世界小轮车冠军衫在未经国际自盟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携带任何广告事项。
3)在官方仪式的48小时后到下一届世界小轮车锦标赛的前夜,每位世界小轮车冠军有权利在其冠军衫上携带广告事项。
4)世界小轮车冠军衫必须在所有的国家性和国际性小轮车比赛中穿着。但下列情况是个例外,即如果世界冠军获得了某项赛事或某系列赛事的领骑衫。
5)世界小轮车冠军衫只是在运动员所赢得的比赛级别和比赛小项中才可穿着。
6)世界小轮车冠军衫的复制须按照国际自盟的有关规定进行。所有比赛级别冠军衫上广告区的尺寸和限定,如下:
a.在冠军衫的前部和后部,彩虹颜色的上方,10厘米高的长方形区域。
b. 在冠军衫的袖子上,一个最高高度为5厘米的条状广告区。
c. 服装生产商的标志只能在每个冠军衫上出现一次,并且最大尺寸为25平方厘米(5厘米×5厘米)。
7)前一届的世界小轮车冠军可以不论级别和小项,穿着袖口和衣领有彩虹色的衣衫。
世界小轮车冠军无论是在国家性或国际性比赛的比赛场地上、颁奖仪式上、新闻发布会上还是在电视采访、拍照及其他场合中,都必须穿着上述的彩虹,这些场合都需要运动员对媒体和外部世界展现一个良好的形象。
3、所颁发的奖金和奖品如下:
a. 按照附录5中B段的规定,国际自盟将给予精英男子组和青少年男子组的前16名运动员、精英女子组和青少年女子组的前8名运动员及精英巡航组和青少年巡航组的前8名运动员授予奖金。主办组织还可选择性的给予上述级别的4-8名次的运动员颁发纪念品。
b. 挑战赛水平的每个级别或混合级别的前8名运动员将被授予以下奖杯,奖杯的最高高度标准如下:
排名 高 度
1 80厘米
2 70厘米
3 60厘米
4-8 30厘米
Ⅴ
小轮车世界杯赛规则
A.规则适用情况
这一部分规则补充和修正了本手册其他部分提出的规则并只适用于国际自盟的小轮车世界杯赛。除了在该部分条款中进行的修改或提出的不适当外,本手册其他部分提出的所有条款仍对每个世界杯赛有效。
B.目的
对国际自盟会员组织的所有够资格的自行车选手开放的一系列小轮车世界杯资格赛以及随后的对已参加了世界杯资格赛的所有运动员开放的小轮车世界杯决赛,须在每年的国际自盟赛事日程上有所安排,以便于建立一个国际自盟认可的精英水平和青少年水平的20”级别中每个级别的每年整体排名。
C.比赛场地
每个小轮车世界杯比赛的场地须由国际自盟小轮车委员会决定。世界杯赛的比赛场地应位于作为赛事主办组织的国际自盟会员组织的国家或地域境内。
向国际自盟申办小轮车世界杯比赛,是对所有的国际自盟的成员组织开放的,这项申请须在赛事日期前一年的6月1日前(含6月1日)提出。
D.主办组织的权利和责任
主办组织须对比赛组织的所有方面负责,不仅仅是本规则手册中提出的,还包括通常情况下与小轮车比赛赞助有关的各个方面。
1、有权利在世界杯赛的前后2天,举办国际自盟批准的洲际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国际自盟批准的常规国际性小轮车赛事或者是与小轮车世界杯赛事有关的国家性小轮车赛事。这些赛事所应缴纳的批准费和税须按照第VI部分,D。2段的规定,即洲际小轮车世锦赛/挑战赛情况下的规定。主办组织如举办一项常规的国际性小轮车赛事或国家性小轮车赛事,则将免除向国际自盟缴纳批准费和税收。
2、对每一个从事小轮车运动和代表有资格参加小轮车世界杯赛的所有运动员的国际自盟会员组织发出参赛邀请,并且提供关于赛事的全部信息。
3、不得将国际自盟卷入与任何第三方的争执,也不同意处于任何目的对国际自盟采取法律行为。
4、可以免除向国际自盟缴纳小轮车世界杯赛的批准费和税。
5、如无运动员所报级别的比赛或是不能提供混合级别的比赛,需退还运动员的报名费。
6、给赛事总部提供足够数目的合格的管理工作人员和足够的办公空间,以确保世界杯比赛能有序和及时的进行。
7、承担世界杯所有级别的足够数目的号码牌的全部费用,需按照第XI部分,C。9中的规定。
8、任何组织的标语、旗帜、徽章或其他图像标志物,其显著程度不能超过国际自盟的官方标示物。国际自盟的官方标示物应安置在赛场的显著位置,并且在与世界杯赛有关的所有宣传资料中有要有国际自盟的官方标示物。
E.国际自盟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自盟应:
1、指定一名主裁判、主管理裁判、主记分员和主检录员。
2、按照附录6,A。1段的规定,分配每一个世界杯赛事的比赛号码。
F.非主办组织的义务
除了主办组织外,其他国际自盟会员组织不能或得不到国际自盟的许可,在世界杯赛期间或比赛前的7天内举办国家性或国际性的小轮车比赛。
G.运动员的提前注册报名和分组
1、如第X部分,A。3。段所规定:希望并且够资格参加国际自盟小轮车世界杯比赛的运动员只能通过并得到代表其国家的国际自盟会员组织的支持方可注册报名。必须严格按照所有报名的期限,晚于报名期限的报名表将按照第III部分,D。3。段中的规定进行处罚。所有的比赛费用和报名表必须寄至相关的小轮车世界杯组织。
2、付给小轮车世界杯赛事组织者的报名费,如下:
-每个级别的每名运动员50瑞士法郎;
-每支报名参赛的国家队100瑞士法郎;
-每支报名参赛的商业队150瑞士法郎。
报名参加小轮车世界杯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免于缴税。
注:运动员的报名费仅使用于国外运动员,主办国可以被允许为其参赛运动员制定一个不同的报名收费标准。
3、小轮车世界杯比赛的级别须按照第X部分,B。2。段中所规定的,但是必须严格限制只有精英和青少年水平的20”级别方可被允许参加比赛。
在任何组别中,必须有至少9名运动员提前报名方可组成一组。如果达不到这个最低数目,则报名运动员应在上一个组别中进行比赛。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一个所规定的组别不能和上一个组别进行合并,则该组别取消。
在任何一个男子级别中,参赛者应限制在120名运动员;在任何一个女子级别中,参赛者应限制在40名运动员。如果一个级别中的参赛人数超过了以上的最大限制,则将由国际自盟按照运动员在世界杯比赛前的世界小轮车最新排名来进行选择。
H.认可和奖励
1、每一年国际自盟应授予其认可的精英和青少年水平的20”比赛级别中所有的第一名获得者“国际自盟小轮车世界杯冠军”的称号。这个称号的所有权只归国际自盟所有,并且未经国际自盟事先同意,不能用于与产品签定有关的活动或者其他任何以商业为目的的活动。
2、在小轮车世界杯决赛中,国际自盟将授予上述第1段中所说的每个级别中的第一名获得者“小轮车世界杯获胜者骑衫”,且每个世界杯级别中的前三名将被授予特殊的世界杯奖杯。
每一个小轮车世界杯冠军可以在其获胜的比赛级别和小项中穿着“小轮车世界杯获胜者骑衫”,并且只要其保持这个头衔,他就可以继续穿戴。
小轮车世界杯获胜者骑衫的设计和穿着须符合以下规定“
1)小轮车世界杯获胜者骑衫的设计,包括颜色和式样,归国际自盟所有。没有国际自盟的授权不得进行衣衫的再生产。衣衫的颜色可由小轮车世界杯赞助商确定,并且衣衫要对赞助商进行广告宣传。衣衫的设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能被修改。
2)在官方仪式上颁发的小轮车世界杯获胜者骑衫,除经国际自盟批准的情况外,不得携带任何其他广告事项。
3)小轮车世界杯获胜者骑衫须是合体的、长袖的、质量合格的小轮车比赛的衣衫。
4)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撕剪衣衫。
5)运动员本身的广告牌可按以下要求佩带在其衣衫上:
a.衣衫上不得出现超过3个的广告商标示;
b.前部广告牌:在衣衫前部最多可以佩带3个标示,每个的尺寸不得超过64㎡;
c.背部广告牌:在衣衫背部最多可以佩带3个标示,每个的尺寸不得超过64㎡;
d.衣衫袖子:一个最高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的条状区。
e.衣衫侧身:一个宽度不得超过9厘米的竖条区。
3、所应授予的奖金和奖杯按规定如下:
a.在小轮车世界杯决赛和每个世界杯资格赛中,按照附录5中C。段的规定,主办组织须把奖金颁发给:精英男子和青少年男子的前16名运动员和精英女子和青少年女子的前8名运动员。
b.在小轮车世界杯决赛中,将按照上述H。2。中的规定,由国际自盟颁发奖杯。
在每个小轮车世界杯资格赛中,将给予每个比赛级别或混合级别的前3名获胜者颁发奖杯,奖杯的最高高度标准如下:
排名 高 度
1 80厘米
2 70厘米
3 60厘米
IV
洲际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规则
A.规定适用情况
这一部分规则补充和修正了本手册其他部分提出的规则,并只适用于国际自盟的小轮车洲际锦标赛/挑战赛。除了在该部分条款中进行的修改或提出的不适当外,本手册其他部分提出的所有条款仍对每个洲际锦标赛/挑战赛有效。
B. 目的
国际自盟中由1个以上的会员组织所代表的每一个洲,一年只能举办一次洲际锦标赛/挑战赛,这些赛事对居住在该洲境内、并且是该洲的国际自盟会员组织的会员的所有够资格的运动员开放。这项赛事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国际自盟所认可的各个级别的洲际整体排名。
C.比赛场地
每个洲际锦标赛/挑战赛的场地须由国际自盟决定。比赛场地应位于作为赛事主办组织的会员组织的国家或地域境内。
向国际自盟申请对洲际锦标赛/挑战赛的批准,须在比比赛日期提前2年的6月1日前(含6月1日)提出。
D.主办组织的责任
主办组织须对比赛组织的所有方面负责,不仅仅是本规则手册中提出的,还包括通常情况下与小轮车比赛赞助有关的各个方面。
另外,主办组织还应:
1、给每一个从事小轮车运动并能代表所有有资格参加洲际锦标赛/挑战赛运动员的国际自盟会员组织,发出参赛邀请,并提供关于赛事的全部信息。
2、在申请主办洲际世锦赛/挑战赛前,须付给国际自盟2000瑞士法郎的申办费。
并且代表国际自盟向参加洲际锦标赛奖金级别的每一位运动员收取15瑞士法郎的报名费,向参加洲际锦标赛/挑战赛非奖金级别的每一位运动员收取5瑞士法郎的报名费。这些钱须在报名结束后的30天内寄至国际自盟。
3、指定一名主裁判和主管理裁判。
4、在初次注册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国际自盟办公室一份名单,名单内容包括所有注册报名的运动员及其在该洲际锦标赛/挑战赛中欲参加的级别。
E.非主办组织的义务
和主办组织位于同一洲的国际自盟会员组织,不得或得不到国际自盟的批准,在国际自盟洲际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期间举办国家性小轮车锦标赛或国际小轮车赛事。
F.运动员的初次注册报名和分组
1、如第X部分A。3。段所规定的:希望参加国际自盟洲际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的运动员只能通过并得到代表其国家的国际自盟会员组织的支持方可注册报名。必须严格按照所有报名的期限。晚于报名期限的报名将按照第III部分D。3。中的规定进行处罚。所有比赛的费用和报名表必须寄至洲际锦标赛/挑战赛的有关组织。
洲际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的提前注册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
a.锦标赛水平
在精英和青少年级别中,运动员可以没有限制的报名。
b.挑战赛水平
会员总数至少有1,000名注册小轮车运动员的每个国际自盟会员组织,在比赛安排的每个挑战赛级别中,可以被允许注册多达16名运动员。注册小轮车运动员人数少于1,000名的国际自盟会员组织百每个挑战赛级别中,注册运动员不得超过8人。
以上标准不包括在前一年洲际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中获得第一名的运动员。这些运动员可以被放在按上述标准选拔的运动员的前面。
每一个注册了运动员的会员组织必须指定一个国家队领队,他将在洲际锦标赛/挑战赛期间代表其所有运动员的利益。除了国家队领队外,还须有几名领队助理,其人数可参考以下列表:
参赛运动员人数 允许的助理人数
1-50 1
51-100 2
101-150 3
151-200 4
201-250 5
251及以上 6
国家队领队或其指定的助理人员,在竞赛主任的批准下,有权利进入限制区域,以便旅行其职责。
2、付给洲际锦标赛/挑战赛主办者的报名费,将由举办赛事的该洲组织/协会来定。运动员的税,按照第VI部分D。3。段的所列规定缴纳。参赛队伍免于缴税。
注:以上的运动员报名费仅适用于国外运动员,主办国可以被允许为其参赛运动员制定一个不同的报名收费标准。但是,所有运动员缴纳的税是相同的。
3、洲际锦标赛/挑战赛的比赛级别须以第Ⅹ部分,B.2段中所规定的为基础,但是,精英组和青少年组必须完全按照所规定的。在任何一个级别中,应至少必须有9名运动员提前报名,才能组成一个级别。如果未能到达这个最小数目,那么报名运动员将在上一级别中进行比赛,但是绝对不允许世锦赛水平的比赛级别与挑战赛比赛级别混合在一起,反之,也是一样。
例外:如果在巡航级别35-39,40-44,45及以上中,未能达到这个最少数目,则报名的运动员将在下一个级别中进行比赛。在任何情况下,按照上述规则不能进行合并的规定级别,则该级别的比赛不能进行。
G .注册报名确认
在注册规定的日期,每一位国家队领队必须按照初次注册的运动员名单,确认每一名运动员是否到达比赛,确认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运动员是否到达比赛;
-修改运动员姓名的拼写错误;
-运动员参加比赛的级别;
-运动员的出生日期;
-运动员的自行车号码。
注:要求提供身份证明。
注册的确认必须由国家队领队报给主管理裁判。最后的运动员确认名单是构成正式MOTO 名单的基础部分。
H.认可和奖励
1、国际自盟应授予参加锦标赛水平的每个比赛级别或年龄组的第一名获得者“国际自盟洲际(欧洲、泛美洲、太平洋等等)小轮车冠军”的称号;并且授予参加挑战赛水平的每个比赛级别或年龄组的第一名获得者“国际自盟洲际(欧洲、泛美洲、太平洋等等)小轮车挑战获胜者”的称号。这些称号只归国际自盟所有并且未经国际自盟事先同意,不能用于与产品签名相关的活动或者其他任何以商业为目的的活动。
对于每一个洲际锦标赛,按照附录6中所规定的规则,国际自盟应给锦标赛每个比赛级别的前8名运动员分派洲际锦标赛号码。获得洲际锦标赛号码的运动员必须在第二年的比赛中,即经过国际自盟或国际自盟会员国批准的比赛中,使用这些号码来区别其身份及自行车。
对于此规则,唯一例外的是小轮车世界杯比赛,在这项赛事中,比赛号码的分发是根据参赛者在世界小轮车运动最新排名中的名次来确定的。
2、在欧洲小轮车锦标赛中,国际自盟将给锦标赛水平的每个级别或年龄组的第一名运动员授予欧洲小轮车冠军衫,并且在欧洲和泛美洲小轮车锦标赛中,每个锦标赛水平的前3名运动员将分别给授予金、银、铜牌。只有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才将被邀请到领奖台参加颁奖仪式。另外,还将宣读获得4-8名的运动员的姓名、国籍和比赛名次。颁奖仪式中的所有宣读应至少使用英语。
每一个欧洲小轮车冠军可在其获胜的比赛级别和小项中穿戴其欧洲小轮车冠军衫,并且只要其保持他的称号,他就可一直穿戴下去。欧洲小轮车冠军衫上的授权广告空间应与世界小轮车冠军衫上的空间一致。
3、所颁发的奖金和奖杯如下:
a. 就非欧洲洲际锦标赛而言,奖金将授予精英男子组和精英女子组的前8名运动员,奖金的总数由主办组织决定,但最低数目应符合附录5中A段的规定。
在每个欧洲精英/青少年锦标赛的每个赛段,主办组织将给精英男子组和青少年男子组的前16名运动员、精英女子组和青少年女子组的前8名运动员授予奖金。
b. 挑战赛水平的每个级别或混合级别的前8名运动员、非欧洲洲际锦标赛中的非奖金级别以及欧洲锦标赛非奖金级别的排名4-8位的运动员将被授予以下奖杯,奖杯的最高高度标准如下:
排名 高 度
1 50厘米
2 40厘米
3 30厘米
4-8 20厘米
VII
国际性小轮车赛事规则
A.规则适用情况
这一部分规则补充和修正了本手册其他部分提出的规则并只适用于国际自盟批准的国际小轮车赛事。除了在该部分条款中进行的修改或提出的不合适外,本手册其他部分提出的所有条款仍对每个国际小轮车赛事有效。
B. 目的
对国际自盟会员组织的所有够资格的自行车选手开放的一系列国际性小轮车赛事,须在每年的国际自盟赛事日程上有所安排,以使每个赛事建立一个国际自盟认可的不同级别的运动员整体排名。
C.比赛场地
希望主办国际性小轮车比赛的每个国际自盟所属会员组织,须向国际自盟提出一份正式申请,并且提供有关赛事的全部信息。在未经过国际自盟的同意前,不得举办任何国际性小轮车赛事。
向国际自盟申请对国际性小轮车赛事的批准,须在比赛日期前1年的6月15日前(含6月1日)提出。
D.主办组织的责任
主办组织须对比赛组织的所有方面负责,不仅仅是本规则手册中提出的,还包括通常情况下与小轮车比赛赞助有关的各个方面。
另外,主办组织还应:
1、给每一个从事小轮车运动并能代表所有有资格参加国际自盟批准的国际性小轮车赛事运动员的国际自盟会员组织,发出参赛邀请,并提供关于赛事的全部信息,包括:
-比赛赛道和场地;
-比赛日期;
-赛事时间表;
-其他相关信息。
2、在申请主办国际性小轮车赛事前,如果比赛可以给予运动员国际自盟世界小轮车排名的积分,则须付给国际自盟400瑞士法郎的批准费;如果比赛为非排名比赛,则须付给国际自盟200瑞士法郎的批准费。
例外:如象第V部分,D。1。段中所规定的,和小轮车世界杯赛事有关的国际性小轮车比赛,主办组织则可以免除向国际自盟缴纳批准费。
对于常规的国际性小轮车赛事而言,无论比是排名还是非排名比赛,主办组织都将免于向国际自盟缴纳税。
最多有50名国外运动员参加的比赛可称为“有国际参与的国家性比赛”,对于这样的比赛,可以免于缴纳国际批准费和税。
3、在初次注册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国际自盟办公室提供一份名单,名单内容包括所有注册的运动员及其在该国际性小轮车赛事中欲参赛的级别。
E.非主办组织的义务
1、与主办组织位于同一洲的其他国际自盟会员组织不能或得不到国际自盟的许可,在国际自盟批准的国际性小轮车赛事期间,举办国家小轮车锦标赛或国际性小轮车比赛。
2、如果一个国际自盟的会员组织接受邀请,即参加国际自盟批准的国际性小轮车赛事的邀请,则被邀请组织作为接受邀请,应寄出一份参赛运动员名单,名单包括每位运动员的以下内容:
a.运动员姓名;
b.运动员出生日期;
c.运动员参赛级别和号码;
d.运动员代表团许可(盖章及官方签字)
参赛者还须在主办组织的比赛控制处出示一份代表团许可的复印件及其国家会员证。
F.运动员的初次注册报名和分组
1、如第Ⅹ部分,A.3.段所规定:希望参加国际自盟批准的国际性小轮车比赛的运动员只能通过并得到代表其国家的国际自盟会员组织的支持方可注册报名。必须严格按照所有报名的期限,晚于报名期限的报名将按照第III部分,D。3。段中的规定给予处罚。所有比赛的费用和报名表必须寄往该国际性小轮车赛事的主办组织。
每一个注册了运动员的会员组织必须任命一位国家队领队,他将在该国际性小轮车比赛期间代表其所有运动员的利益。除了国家队领队外,还须有几名领队助理,其人数可参考以下列表:
参赛运动员人数 允许的助理人数
1-50 1
51-100 2
101-150 3
151-200 4
201-250 5
251及以上 6
国家队领队或其指定的助理人员,在竞赛主任的批准下,有权利进入限制区域,以便履行其职责。
2、交付给赛事主办组织的报名费,将由主办该国际性赛事的国家组织/协会来确定。参加常规性国际小轮车赛事的运动员是免于缴税的。
注:运动员报名费仅适用于国外运动员,主办国可以被允许为其参赛运动员制定一个不同的报名收费标准。
3、国际自盟批准的国际性小轮车赛事的比赛级别须按照第Ⅹ部分,B.2段中规定来制定,但是,精英组和青少年组必须完全按照所规定的。在任何一个级别中,应至少必须有9名运动员提前报名,才能组成一个级别。如果未能到达这个最小数目,那么报名运动员将在上一级别中进行比赛,但是绝对不允许世锦赛水平的比赛级别与挑战赛比赛级别混合在一起,反之,也是一样。
例外:如果在巡航级别35-39,40-44,45及以上中,未能达到这个最少数目,则报名的运动员将在下一个级别中进行比赛。在任何情况下,按照上述规则不能进行合并的规定级别,则该级别的比赛不能进行。
G .注册报名确认
在注册规定的日期,每一位国家队领队必须按照初次注册的运动员名单,确认每一名运动员是否到达比赛,确认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运动员是否到达比赛;
-修改运动员姓名的拼写错误;
-运动员参加比赛的级别;
-运动员的出生日期;
-运动员的自行车号码。
注:要求提供身份证明。
注册的确认必须由国家队领队报给主管理裁判。最后的运动员确认名单是构成正式MOTO 名单的基础部分。
H.认可和奖励
1、所颁发的奖金和奖杯如下:
a. 将给于授予精英男子组和精英女子组的前8名运动员授予奖金,奖金的总数由主办组织决定,但最低数目应符合附录5中A段的规定。
b.每个参赛级别或混合非奖金级别的前8名运动员将获得奖杯,奖杯的最高高度标准如下:
排名 高 度
1 30厘米
2 25厘米
3 20厘米
4-8 20厘米
VIII
比赛设施
会员组织欲想通过国际自盟对其赛事的批准,必须向国际自盟展示其比赛设施符合该部分提出的规定。
A.小轮车赛道(总体)
1、赛道必须是一个紧凑、关闭的环型设计,所组成的跑道长度,沿中心线测量不得少于300米并且不能超过400米。
2、赛道在其起始点宽度不得少于10米,并且在赛道的任何一点的宽度不能少于5米。
B.出发坡
1、出发坡要能容纳下至少宽度为10米的跑道并且高度要超出跑道第一个直线部分坡度1.5米。
2、出发坡的长度(从出发门至水平面)至少要有12米,从起点线至少10米的距离须清楚地标出8个出发位置的跑道。
3、须在离出发门10米处,标出一条清晰的贯穿跑道宽度的横线。
C.出发门
1、出发门要至少宽8米,并且装有为所有国际性比赛服务的电子控制装置,及一个手动替换装置。
2、出发门的高度至少为50cm,在它的垂直位置,要与运动员出发时支撑起自行车车轮的坡度成直角及不超过90度。
3、出发门处必须清晰地标出1-8跑道的出发位置。
4、在所有国际自盟批准的小轮车赛事上使用的电子控制门,必须装有一套适当的有色出发灯系统,以使处于预备出发状态的运动员在所有的出发跑道上都能清楚地看到出发信号,不至于对哪一个运动员出现不利的情况。如果出发门开启装置出现问题,则须将出发门降落到关闭位置,反之,应有动力把出发门保持在垂直位置。
5、在比赛中,因为运动员的人数或其他原因,需要不止1个发令员/发令装置,则必须安装“声音系统”。
6、在每一个出发门处须装有一个喇叭或其他声响装置,以使能发出召回信号。
D.第一直道
1、第一直道应至少40米长。
2、建议第一直道第一个障碍的前侧底端距出发门不少于35米,并且离第一个转弯处的弯曲点不少于20米。但是,在专为高水平运动员设计的赛道上,出发门和第一个障碍前侧底部的最小距离可以稍短,但最少为20米。
E.第一个转弯处
1、第一个转弯处可以向两侧任何一方转弯,并且倾斜的度数能确保所有年龄组的运动员以比赛的速度安全出入。
2、在第一个转弯处,沿从内部半径的外延到外部半径的搁板处的一条直线测量,赛道的宽度应至少为6米。
F.转弯和障碍
1、赛道应至少有3个转弯处。
2、赛道中每个转弯处(尺寸如E。2。中所规定)全程的最小宽度为5米。
3、赛道上障碍的建设要考虑所有运动员(不论年龄)的安全。设计欲展现年龄较大的参赛者的特殊挑战能力的赛道时,必须考虑参赛选手中年龄最小者的能力。在赛道第一直道上的两个障碍之间的最小距离是10米。障碍是以它的前坡和后坡来定义的,它可以是单一一个障碍、两个障碍、三个障碍或多个跳跃及4包,5包或多包。
4、赛道的设计要以加入一些备选段,只由14岁及以上的选手进行尝试。这些赛段可以放置一些比赛道主要部分的障碍特更具挑战性的障碍。
G.比赛赛道标示
比赛赛道(包括备选部分)的边界要有很清晰的标示。
H.护栏
1、为了在参赛者和观众之间设立一个分界,赛道必须用一个护栏圈住。护栏应设在离赛道2米以外的地方。
2、围栏必须使用结实的材料,如塑料外包装的材料,这样可以吸收任何运动员在比赛速度下任何冲撞产生的冲击力。
I.终点线
1、赛道必须有一个清晰标出的终点线,以表示在该点参赛者将被记录成绩。终点线是一条宽度为4厘米宽的黑色直线,位于一条宽24厘米的白线中间,即黑色两侧各是10厘米的白色部分。
2、在终点线上方或赛道其他任何地方的横幅,必须悬挂于足够高的位置,以保证比赛过程中选手骑行经过其下方时不会受到干扰。
3、所有终点的裁判员应在紧邻终点线的一个区域进行工作,以确保当运动员穿过终点时,他们能有一个清晰及无任何障碍的视角。
4、建议在所有国际性小轮车比赛中使用摄像装置,但是,在国际自盟世界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和小轮车世界杯赛事中使用摄像装置是必须的。这个摄像装置必须安装在与地面水平的终点线在同一条直线上,这样可以从赛道一侧拍摄到另一侧的图像。摄像机应无障碍的看到赛道平面的终点线。摄影机所报影像的背景应是清晰可见的,使得影像再生较为简单,并且没有任何混淆。
另外,还须使用“前部”摄像机以便识别运动员的号码。前面所提到的摄影机,均就具有慢动作回放和前进的功能。同时,摄影机设备应有色彩处理功能。
终点线的摄像装置应在比赛开始前的至少2个小时准备待用。装置的设立和检验应在比赛开始前的至少72小时(3天)前完成。
5、在与终点线紧邻但又离终点线至少2米处,应树立两套8根标杆,分别编号1-8,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记分员确定每场比赛中运动员到达终点的顺序。每套杆子应用栏杆围住,禁止接近。这两套杆子可以树立在跑道的一侧或两侧,但是必须确保离领队集合区有一定的距离。当终点线的终点摄像装置使用时,上述的杆子不能同时使用。
J.集合区
在出发门附近,应设立一个由10个(编号从1-10)跑道组成的集合区,在这里运动员应按照发令官的指示进行集合。
K.运动员区
1、应在跑道集合区附近,建立一个运动员区,以使他们在比赛之间进行集合。
2、运动员区须有清晰的标示。
L.检验区
应在集合区附近建立一个区域,来对运动员的自行车和装备进行检测。
M.广播区
应保留一个区域来进行广播和赛事评论,这个区域最好是位于赛道的上方并能使广播员和评论员对赛道有一个清晰、无障碍的视角。
N.比赛裁判员区
1、每一个裁判员应在赛道边沿明确固定的位置进行工作,其位置须让所有的运动员和领队知道。
2、主裁判工作的位置须能够让他对整个赛道都有一个清晰的视角。
O.成绩公布板
须在运动员区设立一个质量较好并能防止阴雨天气的成绩名单公布板。如遇阴雨天气,须用透明塑料纸盖上成绩板。
P.管理和比赛控制办公室
报到和比赛控制应在同一个办公室内进行,此办公室周围应有围栏,有足够的空间容纳大量运动员有序报到。这个办公室张贴出去的通知必须用英文及主办国语言书写。
Q.公共系统
公共系统必须能够把广播员的声音传到赛道、运动员区和集合区的所有部分。广播员需要用英文和主办国语言进行广播。
R.停车区及观众设施
1、必须在赛场附近有一个能容纳与比赛预期规模相当数目汽车的停车场。在比赛期间,停车场应有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以确保交通流畅及机动车有序停车。
2、观众设施包括(数目不限)坐席、洗手间和食品服务等等,下述各项赛事应按如下列明的观众数量配备相应的观众设施:
-国际性小轮车赛事: 3000人次
-洲际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 5000人次
-小轮车世界杯比赛 3000人次
-世界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 7500人次
3、应为比赛裁判和官员提供单独的食品服务。
S.室内赛事
室内小轮车赛事可以在泥土、木制或水泥的赛道上进行,比赛中的障碍也是相似的材料。这一部分提出的规则应同样适用于室内比赛。
IX
比赛裁判和官员
每一个国际自盟批准的小轮车比赛中必须有足够数目的合格裁判员和官员,以承担规则本部分中所提出的不同岗位上的责任及履行其职责。
A.技术代表
对于世锦赛而言,技术代表是由国际自盟小轮车委员会推荐并由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任命。
技术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赛事技术方面的问题。
2、作为国际自盟总部和国际自盟小轮车委员会之间的联络官。
3、提前对赛场进行考察并与组织者会晤,然后写出一份赛场考察报告递交国际自盟小轮车委员会并同时提供给赛事组织者一份报告的复印件。
4、检查并和组织者一道努力,确保赛场考察报告中的建议得到了适当的实施。
5、在第一个正式训练期前到达比赛场地,并与总裁判长和组织者联系对场地和赛道进行考察。比赛路线的最后确定和任何修改应必须得到技术代表的批准。
6、写出一份赛事总体报告递交国际自盟小轮车委员会,并同时提供给赛事组织者一份报告的复印件。
7、针对裁判组的工作,写出一份机密报告。
8、协调运动队/运动员会议。
B.赛事总监
赛事总监应在裁判员的协助下履行以下职责:
1、起草和修改赛事时间表;
2、确定和组织所有的裁判员、官员及管理工作人员,其数目应与赛事的规模相当;
3、准备比赛所需的设备;
4、准备并分发奖杯和其他奖项。
C.比赛裁判
1、比赛裁判应负责确保赛事的规则得以执行。
2、比赛裁判必须具有以下能力:
a.英语流利或有英语翻译;
b.除了国际自盟小轮车世界锦标赛/挑战赛外,裁判员不能是国际自盟的主任或者官员。仅是在国际自盟小轮车世界锦标赛/挑战赛中,国际自盟小轮车委员会可以从有利于小轮车运动的角度出发,在必要的时候,任命其委员会中的一名或多名主任或官员担任比赛中的裁判/官员,并履行裁判/官员的职责。
3、所有的裁判必须穿着统一、鲜明的裁判服,以便参赛者和运动队领队能很容易地识别出来。
4、在裁判中指定一人为总裁判长,他将处理有关运动员、裁判员、官员及领队的所有争执和上诉。
5、上述4中提到的总裁判长,可以有一名副总裁判长协助其工作。
副总裁判长应协助总裁判长完成其职责,并在总裁判长不在时,代理其行使权力。
D.主管理裁判
主管理裁判应负责比赛中所有运动员的注册和分组、运动员名单的编制和张贴及所有比赛成绩单的编制(包括半决赛和决赛成绩)。主管理裁判应有一定数目的如下文F7条规定的管理工作人员协助其进行工作。
E.终点裁判
应至少有5名合格的终点裁判员,他们负责在每场比赛中单独书写记录下每名运动员穿过终点线的名次。每场比赛的最终正式的运动员穿过终点线的名次应由终点裁判员中的多数人决定。正式的终点冲刺名次结果应交给名单管理员以来公布。
F.官员
1、检查员
检查员负责在练习前检查每一名运动员的自行车和安全装备以确保符合规则。
2、发令员
发令员应负责每场比赛的开始。发令员应操作出发门,并采取其他必要、适当的行为以确保每个比赛都有一个安全公平的开始。发令员可以建议总裁判长对妨碍其行使职责的运动员进行惩罚。
3、比赛官员
比赛官员应负责监控赛道上运动员的行为,并提醒其他官员赛道上应引起他们注意的情况。总裁判长将决定赛事所需的比赛官员的数量。比赛官员应被安排在赛道沿线的每个拐角处以及障碍和跳跃处附近。比赛官员应对他们所看见的任何违规现象及事故作书面记录。应将这些记录交给总裁判长。
4、急救措施
在所有的练习和比赛期间,应至少有一辆救护车和足够数目的急救工作人员(包括一名持有执照的医生)在场。在整个的比赛过程中,救护车和急救工作人员应位于比赛的内场地,并且能提供给救护车一条无障碍的通道驶向公共大道。在没有适当医疗服务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练习和比赛。
5、赛场宣告员
赛场宣告员应负责对比赛的情况进行正式宣告,并负责通知运动员、观众、裁判员、官员有关比赛日程的任何变化。
6、赛事评论员
赛画评论员应对观众进行关于所有比赛的评论。他不应该对有背于国际自盟利益和小轮车运动的任何事件进行评论,也不能提前判断比赛结果以及对他观察到的可能的违规行为进行评论。
7、管理工作人员
a.报名管理工作人员应对下列事情负责:
-接受并按报名规则检查所有运动员的报名表/许可申请。
-建立比赛各个级别的报名者名单并按顺序对各级别进行编号。
b.运动员名单管理员(记分员)应负责把每个级别中的所有报名者编制成不超过8名运动员的名单,并在相应的运动员名单上记录下他们的姓名。
c.运动员名单管理员负责将名单张贴到运动员名单板上,这些名单应按年龄组的顺序张贴,并且能使人们清楚的看到每一个比赛号码。
8、集合官员
集合官员应负责指挥运动员到各自正确的赛道上。他们将在每场比赛宣读每个运动员的比赛号码、年龄组和姓名。须让高级集合官员拿到一份运动员名单。
9、出发坡指挥官员
出发坡指挥官员负责在比赛的所有轮次中引领运动员从集合赛道到出发门。他们应位于出发坡的后侧,并且只能许可下面要进行比赛的运动员上坡到达出发门。出发坡指挥管理员有权利拒绝那些安全设备不符和本规则规定的运动员出发进行比赛。
10、终点区控制官员
终点区控制官员应负责控制运动员的穿过以及其他人员进出终点线区域。他们应位于终点区域的每个进口点或出口点并且不允许除医务急救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父母、领队、观众等进入该区域。终点区控制官员也应负责对比赛后等候在终点杆的运动员维持好秩序。
11、指引员
主办组织应提供一定数目的指引员以确保运动员及观众的安全。指引员应穿着鲜明的制服以利于人们识别。
部分C
由第X---XIV章组成的本规则手册中部分C中的规则,提出了国际自盟批准的小轮车赛事应进行的方式。所有参加该小轮车赛事的裁判员、官员以及运动员都应熟悉并遵守部分C中的规则。
X
比赛总规则
A.会员证,从属关系和一般执行
1、运动员须至少5岁才可以参加国际自盟批准的小轮车赛事。这个5岁是指从所参加的比赛开始日期算起的真正的周岁时间,不同于以下B1中所规定的年龄计算方法。
2、运动员必须持有国际自盟会员组织所认可的会员证。任何被会员组织吊销的会员证的运动员不能在其吊销期间参加国际自盟批准的赛事。任何运动员不得参加已经被吊销的会员组织所组织的活动,详见国际自盟章程第18。2条。
任何运动员不得参加未被列入国家、洲际或世界赛事日程中的比赛或未被国际自盟会员国家协会、洲际协会或国际自盟认可的比赛。
会员组织可以对在其国家举行的比赛或特殊赛事进行特别对待。
有违背以上规则的运动员将被禁赛1个月以及处以50-100瑞士法郎的罚款。
3、运动员参加国际自盟批准的小轮车赛事所代表的国家的定义应符合以下规则:
a.运动员可以不论其所会员证的协会,而由其国籍所在地的协会选拔参加世界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小轮车世界杯赛,洲际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以及其他国际性小轮车比赛。运动员应在有关选拔进入国家队、由国家协会领队作为其代表等所有的事项方面,遵照其国籍所在地协会的规则和纪律。
无国籍运动员只有在一国连续居住超过5年,才能被所居住国家的协会选拔参赛。
b.持有多国国籍的运动员,需要在最初申请会员证时,在多个国籍中选出一个。这个国籍将在运动员的整个运动生涯中保持不变,除非他因某个原因失去了那个国籍,且不影响下面C项中的申请规定。
在国际自盟规定的所有事项中,该运动员将被认为持有该国国籍。
在下列情况下,运动员可以选择其合法持有的另一个国籍:
1)在运动员初次进行国籍选择时,按照其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运动员是未成年人;
2)如果国籍的选择是在运动员按照其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已达到成年人之后第一次申请会员证时;
c.需要一个新的国籍的运动员可以选择该国籍。这个选择将是最终的,并且不得迟于获得新的国籍后进行的第二次会员证申请。
4、在其国籍所在国以外的地方进行比赛的运动员应意识到比赛所在国可能要求运动员缴纳保障其参赛的另一份保险税。运动员有责任确定这方面的信息。
5、所有的运动员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并且在比赛期间遵照任何裁判或官员给出的所有指示。每一位运动员必须永远表现出具有良好体育道德的行为并且不能做出有损于自身和小轮车运动形象的举止。严格禁止运动员使用脏话,违反者将受到惩罚,惩罚的方式由总裁判长决定。
6、服用违禁药物参赛的运动员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并且还要受到国际自盟小轮车委员会的进一步惩罚。
B.组别
1、注册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将被按照其年龄、性别、自行车型号及其水平进行组别的分类。比赛中只认可两种型号的自行车,即:标准型,(20”常规直径轮);和巡航(重量)级(车轮的实际直径不小于57CM(22.5”),不大于26”)。运动员的年龄组别是由其年龄决定的,计算方法为当前年份减去出生年份。
2、国际自盟认可的小轮车比赛组别如下:
a.年龄组(标准型自行车)
锦标赛水平
精英男子组 -19岁及19岁以上
精英女子组 -19岁及19岁以上
青年男子组 -17、18岁
青年女子组 -17、18岁
(4个组别)
挑战赛水平
男孩组 - 5、6、7、8、9、10、11、12、13、14、15、16;
(11个组别)
女孩组 – 5-7、8、9、10、11、12、13、14、15、16;
(10个组别)适用于世界小轮车挑战赛和洲际小轮车锦标赛。
女孩合并组 – 5至8,9和10,11和12,13和14,15和16;
(5个组别)适用于常规国际性小轮车比赛。
男子组 – 17及17岁以上;
(1个组别)
b.巡航(重量)组别(巡航者,男子/女子运动员):
锦标赛水平
重量级精英 -19及19岁以上;
重量级青年 -17&18;
(2个组别)
挑战赛水平
12和12岁以下,13和14,15和16,19至29;
30至34,35至39,40至44,45及以上;
女子重量级—18及以下,
女子重量级—19及以上
(10个组别)。
共计:38个组别(如是女孩合并组则为31个级别)。
19或19岁以上的运动员可以选择参加精英组或挑战赛水平的比赛,即:20”(标准级)和/或巡航(重量级)中适当年龄及性别组的比赛。其做出的比赛水平选择将会维持整个一年,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上述所有年龄级别和巡航(重量)级别须遵守世界锦标赛/挑战赛,小轮车世界杯赛事和洲际锦标赛/挑战赛的补充规则。
3、9名运动员组成一组。如果有少于9名运动员注册一个级别,则他们将与上一个年龄组级别进行合并,但是决不允许锦标赛水平的比赛级别与挑战赛水平的比赛级别进行合并,反之亦然。如果有9名足够数目的运动员注册一个级别,即便实际到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少于这个数目,但该级别的比赛仍会进行。对于以上合并规则的唯一例外是允许34岁以上年龄参赛的巡航(重量)组别,它将与比其年轻的下一个级别合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没有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合并,则该组别的比赛不能进行。
如果9名或多于9名的运动员注册一个组别并在比赛日到场参赛,这个组别不能与那些因伤病而不能达到实际参赛必要数目的组别进行合并。
4、除按照合并规则规定的情况外,任何运动员不允许参加其年龄或性别组以外的比赛。
C.旗子
场地官员使用下列彩旗作为彼此间及与赛道运动员进行交流的工具。这些旗子具有下列意义:
绿旗:赛道无障碍,比赛可以进行。
黄旗:赛道有障碍,参赛者应停在出发门处。
红旗:赛道上的运动员应立即停止并返回到出发门等候进一步指示。
D.练习和运动员会议
1、运动员在其自行车及安全设备得到有关官员的检查后,方可进入赛道骑行。自行车上贴有通过检查的官方标示后,方可被允许进入赛道。
2、在任何赛事中,比赛前必须至少有一个正式练习期。每个年龄组别应被安排不同的练习时间。每组作为最低时间允许将被允许其所有的运动员进行至少4圈的骑行,包括出发门出发的练习。
3、练习结束后,总裁判长可召集一个各队领队会议。会议的目的是通知各队领队比赛中可能使用的补充规则,以及传达给他们关于比赛中行为的进一步指示。
E.比赛日程,转场和记分
1、比赛日程应按照附录3中规定的程序来制定。
2、比赛日程和比赛顺序应张贴在信息板上。张贴在信息板上的MOTO名单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a.每名运动员的姓名和车牌号码;
b.比赛号码;
c.运动员应转入的资格赛;
d.每一个MOTO 的出发位置。
3.记分
a.在运动员参加的每一个MOTO中,他将得到一个与其在比赛中的最后名次相当的得分,第一名记1分,以此类推,第八名记8分。在MOTOS中总分最低的运动员将按照附录3中的规则转入下一阶段的比赛。
在淘汰赛轮次中,前4名运动员将转入下一阶段的比赛,但是在小轮车世界杯的赛事中,却是例外,它应按照附录4、B段的规则进行。
b.每一个运动员必须参加所有MOTOS的比赛,以便有资格参加下一阶段的比赛。
c.在资格赛中没有出发的运动员将被记录为“没有开始”(DNS),他将没有资格转入下一阶段的比赛。
d.那些开始进行了比赛但是没能完成一个MOTO的运动员将被记录为“没有完成”(DNF),他将得到一个与开始MOTO比赛运动员数目相等的得分。这名运动员应有资格转入下一阶段的比赛。
e.如果有两名或更多名的运动员在MOTOS中的得分相等,则将按照他们在最后一个MOTO中的名次进行排名。
F.集合及出发位置
1、MOTOS中出发位置门将按照附录2中的规则决定,并且应在MOTO 通告板上明确标识。
2、MOTOS后比赛所有轮次的开始位置应由抽签来决定。唯一例外的情况如下:
a.在小轮车世界杯的赛事中,应按照附录4、B段中制定的规则。
b.在使用国际自批准并指定使用计算机控制比赛程序的小轮车赛事中,MOTOS之后比赛所有轮次的开始位置,应由计算机随机决定。
3、所有运动员必须在其指定门位置开始比赛。如果在其他开始门位置开始比赛,该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4、按时到达比赛准备区和出发门,是每一个运动员的责任。
G.出发
1、小轮车比赛应采用下列程序中的一种来开始比赛:
a.如使用电子控制出发门,则发令员的口令应为:
1)“注意”或“电动门竖起”(可选择其一)。发令员应控制第一场比赛的发令,直到其认为可以安全出发时,则启动广播系统。建议广播系统中录制的声音如下:
2)“运动员做好准备”
3)“注意出发灯” 或是“注意出发门”(可任选其一)。
只有在第一场比赛中发令由发令员执行。
2、声控出发系统是替代发令员声音的一种装置。
a.如果电子控制出发门与声控辅助出发系统同时使用,建议声控系统中所录入的指令应如下:
1)“注意”或“电动门竖起”(可选择其一)。发令员应控制第一场比赛的发令,直到其认为可以安全出发时,则启动广播系统。建议广播系统中录制的声音如下:
2)“运动员做好准备”
3)“注意出发灯” 或是“注意出发门”(可任选其一)。
b.声控出发系统所需的基本设备应该如下:
1)所录制的口令必须是清晰的而且能让出发门的所有参赛运动员听到。
2)声控出发系统必须完全与出发灯及出发门的控制融为一体。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3)声控出发系统的人工控制切断点应在发出“运动员做好准备”的口令结束后。
4)自动口令“注意出发灯”或“注意出发门”(任选其一)的发出将使整个系统进行下去,不能停止。
5)当说到“灯”或“门”时(任选其一),声控出发系统将自动控制出发灯系统,然后是出发门降落程序。
3、当使用出发门开始比赛时,每名自行车运动员的自行车前轮必须抵在出发门上,在发令员发口令期间,自行车前轮必须是着地的、静止的。
4、如果在比赛开始的前10米内,运动员离开自己的跑道以至于影响到其他运动员的比赛进程,则该运动员将会受到惩罚。这个惩罚将由总裁判长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做出。
H.赛道上的行为
1、比赛当天只有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才能被允许在赛道上进行骑行或练习。
2、总裁判长有最终裁决权,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总裁判长有权力为了比赛的安全或是因为某些人违背了比赛规则,对参赛者、参赛者父母、观众或是运动队领队进行惩罚。
3、如果在比赛未结束前,官员停止了比赛,则进行比赛的运动员必须马上返回出发线等候进一步指示。
4、将使用吹号或其他可听装置来示意比赛重新开始。只有当总裁判长认为比赛的进程受到了观众、牲畜或外界其他紧急情况的影响时,才能够重新开始MOTO、资格赛或是决赛。
5、如果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摔倒或因为自行车故障被迫停止比赛,他的首要责任应是马上使自己和自行车离开赛道,以使给其他运动员造成的障碍减至最小。如果运动员在摔倒后不能或没有站起来,则只有急救人员才能够移动他,或经过持证医生的许可才能够对其进行移动。
6、在比赛中离开赛道的任何运动员,无论情况如何,必须在最近的安全地点重新进入赛道。他不应阻碍其他运动员的进程或是走近路而获利。任何在赛程中超近路并获利的运动员将由总裁判长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给予处罚。
7、任何运动员不得有意令自己身体的任一部分或自行车的任一部分与另一名运动员的身体部分或自行车的部分有所接触以阻碍对方的进程,以便超过对方或使另一名运动员超过对方。总裁判长将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对这一犯规进行处罚。
8、在比赛中领先的运动员有权力选择他骑行的赛道及拐弯处的赛道。然而,在比赛的最后一个直线部分,领先的运动员不能故意阻碍其他运动员从后面超过。总裁判长将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对这一犯规进行处罚。
9、绝对禁止团队骑行或是帮助其他的参赛者获得一个更好的比赛名次。总裁判长将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对这一犯规进行处罚。
10、运动队的领队、运动员的父母或是运动员团体中的其他成员不应为了自己团队或队员的利益,干扰比赛的进行。总裁判长将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对这一犯规进行处罚。
11、运动员在比赛结束穿过终点后,应到达比赛终点杆标识区并站在与其比赛名次相应的号码杆旁边。每个运动员应站在其相应的位置,直到比赛官员叫其离开。但如果比赛终点线处使用了摄像装置,则可以不按照以上的规则。
I.终点-当运动员的前车轮轮胎触及了终点线前沿处树立的垂直板时,则该运动员以完成了比赛。
XI
比赛装备
A.检查
1、在正式练习开始前或是在比赛或赛事开始前,运动员须将其自行车、头盔及服装交给比赛的检查员进行检查以确定这些装备是否符合该规则的规定。国际自盟不必对那些进行检查的并与赛道相配的自行车、服装、安全设备或其他装备公开或陈述它的观点。
2、任何运动员的装备只要检查员或是比赛官员认为不够安全,无论它是否符合该规则的具体规定,都将被禁止在赛道上出现。
3、如果运动员不按照检查员或是比赛裁判关于其装备的所有指示时,则该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B.服装和安全装备
1、运动员在赛道上进行骑行时,必须穿着以下装备:
a.包住整个面部或是不包住面部的头盔;不包住面部的头盔必须配有嘴部保护装置。
b.袖子长至运动员手腕处的长袖衣衫。
c.裤腿在脚腕处收紧合体的长裤。不允许穿短裤。
d.完全能包住运动员手指头的五指手套。
e.无论跑道表面是木制还是水泥的,运动员均须佩带护肘或“滑垫”。运动员应在需要佩带这些装备的比赛之前意识到使用这些装备的必要性。
f.每一名参加世界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的运动员必须穿着与其队友相同的国家小轮车骑行服。唯一允许的不同之处是骑行服上的广告。无论运动员在赛道上进行比赛、出席颁奖仪式、出席新闻发布会、接受电视采访、进行拍照,还是在比赛中的其他重大场合(这些场合都需要运动员对媒体和外部世界有一个良好的展示形象),运动员都必须穿着国家骑行服。
每一个国家协会应在每一年的不迟于12月1日,向国际自盟提交一个其国家小轮车骑行服(颜色和样式)的式样,并且这一骑行服的式样在接下来一个赛季年中应保持不变,不得进行更改。
在向国际自盟提交的骑行服的基本设计中,可以允许有以下区域的广告:
1、在衣衫的前部和背部,有一个高度不超过10厘米、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长方形。
2、在肩部和袖子区域:一条高度不超过5厘米的条状区。
3、在衣衫侧面:宽度不超过9厘米的纵条。
4、衣衫制造商的标识只能在每一件衣衫上出现一次,并且最大尺寸为25平方厘米(5厘米×5厘米)。
在洲际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和/或常规的国际小轮车赛事中,选手应按照上述国际自盟的规定穿着国家队小轮车骑行服。是否必须在洲际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中穿着国家队服,应由赛事主办国决定。
2.建议选手在场地上骑行时佩带以下装备:
a.由精斜纹棉布或其他耐磨损的材料制成的裤子。
B.软底、灵活性强的鞋。
C.自行车
10. 所有参赛车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标准级赛事中使用车辆的车轮直径应为20”。巡航级(重量级)赛事中使用车辆的车轮直径应介于57cm(22.5”)和26”之间。
b.车轮直径为20”的自行车只能用于标准级赛事中,重量级自行车只能用于重量级赛事中。
c.车架必须足够结实以满足BMX竟速的要求,避免由于车架的裂缝、弯折和焊接的原因而产生失误。
d.链盒,侧支架(车踢),挡泥板,片状金属附件如水壶、碟形螺母,多余的焊接或机械加速装置如链条保护接线片,反光镜或其他尖利的突出物等均不得使用。
e.车轮的轴不得突出于轴皮螺母5mm以上。
f.所有原件,附件和其他零件必须牢固的安装在车上。
11.车把
a.在标准级和重量级赛事中,车把的最大宽度均应为74cm(29”)。
b.在标准级和重量级赛事中,车把的最大高度均为30cm(12”)。
c.必须使用把套且把套需完全覆盖车把末端。
d.有裂缝或弯折的车把不得使用。
12.前叉套件
a.在不进行绑定和特殊表演的情况下前叉必须可以顺利的转动。
b.如果把立管上无最大高度刻度,则把立管的安装不得高于前叉套件锁定螺丝5cm(或按制造商要求)。
13.车轮
a.除在4b中的要求外,在标准级赛事中所使用的车辆必须配备直径为20”的车轮,重量级赛事中使用车辆的车轮直径应介于57cm(22.5”)和26”之间。
b.6岁和6岁以下选手的自行车可使用直径小于20英寸的车轮。
c.车轮必须配齐车条使轴皮和车圈完好的连接。车条的松紧度要适当,轴皮须调至适合骑行。
d.车胎必须为一体结构,并应保证车胎表面与场地地面的摩擦。
e.车胎需充足气以确保比赛条件下的安全骑行。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f.不可使用拉杆式轴皮。但若将拉杆扳手用金属线缠绕在被锁定位置时,则可使用。
14.闸
a.所有参赛车轴均须使用有效的后闸,后闸可为线闸(手制动)或胀闸(倒刹车式/脚制动)
b.线闸的闸臂必须安全地锚定在车架上,通过按压来制动。闸上不允许使用附件、焊接或额外的拉线。
c.后闸线必须安全的贴合在车架上。
d.可安装前闸,但不做要求。
e.闸把的末端需为圆端或被覆盖以防止意外损伤。
f.所有外露的线或条必须使用封线帽,焊接或覆盖以防止磨损。
15.车座
a.车座及车座支架需使用硬度足够的材料保证不被座管穿透。
b.座管夹子将座管与车架主管安全的连接。座管夹的固定螺丝不得长于夹子5mm.
16.曲柄、脚蹬、传动系统
a.单片、双片、三片曲柄均可使用。曲柄臂长度不限,不影响踏蹬和地面即可。
b.需调节中轴轴承以保证曲柄旋转顺畅。
c.脚蹬需安全的装在曲柄臂上,调节至合适的位置防止脚蹬本身摩擦脚蹬轴。脚蹬轴必须足够结实且能满足比赛的要求。脚蹬板上的齿应为突出的并可为选手的鞋提供足够的摩擦,且有一定光滑度防止磨损,不可使用脚套或皮条。可使用互锁或脚蹬鞋壳。使用脚蹬时,选手需按赛事中官员的要求展示可自由上下的能力。
d.可使用飞轮。
17.安全衬垫 需使用下述安全衬垫,每个至少1cm厚:
a.把(横向)衬垫。
b.车架横管衬垫。
c.把立管(连接车把和前叉)衬垫。
18.号码牌
a.每台参赛车辆均需在车把前系上号码牌。号码牌的上边缘不得高于横把的安全衬垫。
b.号码牌由塑料或其他类似的材料制成,高20-25cm,宽25-30cm。
c.选手必须使用符合其所参加赛事规定的号码牌:
锦标赛
男子精英,女子精英 - 黄版黑字
男子青年,女子青年 - 黑板白字
巡航(重量)级精英,巡航(重量)级青年 - 红扳白字
挑战赛
男子 - 白板黑字
女子 - 蓝板白字
重量级 - 红板白字
d.在所有UCI批准的BMX赛事中,选手需展示自己分配到的号码,分配方法按照(附件6)中规则设定。未正确展示号码的选手不计成绩。
e.号码牌上的号码至少80mm高,号码线的宽度至少10mm。
f.号码牌上作为号码背景的区域在整个比赛期间不得画上标记、粘贴物或其他妨碍辨认号码的东西。
PART C XII 处罚
D.总裁判长可以对任何犯规的选手进行处罚:
6.警告 – 选手犯规将被给予警告。选手得到的第一次警告为口头警告,如在当天因同样的原因或其他犯规再次被警告,则该选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7.排名变更 – 可以将两个选手的实际排名进行交换而计分。这种处罚的唯一例外是BMX世界杯系列赛,关于此处罚的规定详见“附4,B段”。
8.选手在MOTO赛中排名在最后 – 无论选手的实际成绩如何,选手在排名中都将被排在最后一位。这种处罚的唯一例外是BMX世界杯系列赛,关于此处罚的规定详见“附4,B段”。
9.取消参赛资格 – 选手被取消参赛资格,并可禁止其参加此赛事的其他赛段或其他赛事的比赛。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10.该比赛地点终生禁赛 – 如选手违反本规则的规定,主裁判员有权判定选手在该比赛地点终生禁赛。
E.UCI的BMX委员会是唯一有资格对参加UCI批准的BMX赛事的犯规选手处以任意时限的禁赛或永久禁赛的机构。以下犯规将被中止比赛:
1.使用他人姓名参加比赛。
2.为了在比赛中得到不当利益,报名时使用不准确的年龄、级别或其他因素。
3.与其他选手合谋提前决定比赛结果。
4.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或接受贿赂,接受或向他人提供影响比赛结果的其他动机,包括BMX赛事中的选手、裁判员、官员、观众和其他人员。
5.不遵守竞赛规则任意进入场地或骑行。
6.使用检查后被警告不符合比赛规定的车辆。
7.无论是否有具体的情节,参与不公平的竞赛,行为不当而对BMX运动产生影响。
8.使用UCI禁止的违例药品。
F.在BMX各赛事中,参赛选手对其亲属、队务人员和其他队内相关人员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比赛裁判和赛道指挥人员的判断,任何上述人员的不当行为都可能导致选手被取消比赛资格或被中止比赛,并将该选手带离比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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